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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27條

第 五 章 漁獲證明文件
漁業人銷售太平洋黑鮪時,應提供填妥交易流程資訊之內銷黑鮪證明書予買受人。 每一買受人於銷售太平洋黑鮪時,應詳實填寫出售重量後,將內銷黑鮪證明書提供予次一買受人。 同尾太平洋黑鮪分批販售時,內銷黑鮪證明書得以影本分別載明出售重量,提供予次一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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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條漁業人完成向漁業通訊電臺通報前條第一項內容者,於國內卸售太平洋黑鮪時,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國內…第28條銷售太平洋黑鮪者,應備妥內銷黑鮪證明書及可追溯至漁業人之交易證明文件,以供主管機關查驗。第29條申請太平洋黑鮪輸銷國外者,應填具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七),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第3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太平洋黑鮪漁獲證明書:一、申請文件不完備,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完…第31條依第二十九條規定提出之申請案件經審查通過者,發給外銷黑鮪證明書。前項外銷黑鮪證明書之有效期間…第32條取得外銷黑鮪證明書者,於魚貨完成通關後二個月內,出口人應填具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九)並檢附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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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