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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36條

第 六 章 附則
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二條規定應辦理之相關業務,得委託漁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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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3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本法第十條規定,處漁業人及漁業從業人收回漁業證照、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漁船…第3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八款規定,處漁業人及漁業從業人各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第3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六款規定,處行為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第37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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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