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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5條

鮪延繩釣漁船、其他特定漁業漁船及定置漁業之太平洋黑鮪漁獲量(以下簡稱總漁獲量)達當年度總漁獲配額百分之八十五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限期停止捕撈太平洋黑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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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