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 第9條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9條

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參加職業訓練,中央主管機關得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其申請資格條件、方式、期間及不予核發、撤銷或廢止等事項,準用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