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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事業機構法人或學術團體辦理區段徵收業務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委託事業機構、法人或學術團體辦理區段徵收業務時,應訂立書面契約,載明權利義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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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