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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第14條

金錢賠償之金額以被害者全部被剝奪所有權之財產,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合併計算後之價值總額,按附表二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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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