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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存保公司為依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履行保險責任、提供財務協助、設立過渡銀行或辦理墊付而融資時,其融資利息由所屬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抵沖,不足抵沖部分,列入遞延帳戶,並由以後年度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抵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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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