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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條例 第4條

第 一 章 總則
存保公司免繳存保證金於國庫。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存款保險條例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49條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十日停止列入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後,得繼續委託存保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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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