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 第3條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3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條例所稱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指依據特定教育理念,以學校為範圍,從事教育理念之實踐,並就學校制度、行政運作、組織型態、設備設施、校長資格與產生方式、教職員工之資格與進用方式、課程教學、學生入學、學習成就評量、學生事務及輔導、社區及家長參與等事項,進行整合性實驗之教育。 前項特定教育理念之實踐,應以學生為中心,尊重學生之多元文化、信仰及多元智能,課程、教學、教材、教法或評量之規劃,並以引導學生適性學習及促進多元教育發展為目標。 本條例所稱私立實驗教育學校,指主管機關許可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私立學校。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8條實驗教育審議會審議實驗教育計畫時,應考量下列因素:一、保障學生學習權與落實家長及學生教育選擇…第9條第七條第二項第九款之實驗規範,應就第三條第一項所定事項擬訂,於該規範之範圍內,得不適用教育人…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為鼓勵教育創新,實施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權利,增加人民選擇教育方式與內容…第2條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私立實驗…第4條私立實驗教育學校,由學校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學校法人)或其他非營利之私法人申請設立,或由學校法…第5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審議、監督及政策與資源協調等相關事項,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定期召開學校型態實驗…第6條為保障學生之權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應維護學生基本人權,積極營造友善校園之教育環境,並遵守下列…
← 第2條看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