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 › 第29條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 第29條

應即退休人員,服務學校未代報請退休或未報請延長服務者,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查明後,應即通知其服務學校依法辦理,其不依法辦理者,即通知審計機關,不予核銷所支薪給待遇。
AI 白話解釋
← 第28條看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3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