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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 第50條

第 六 章 附則
依本條例退休者,發給學校教職員退休證。 依本條例擇領月撫慰金者,發給遺族月撫慰金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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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51條學校教職員退休證、退休金證書及遺族月撫慰金證書如有遺失或污損時,應檢同本人一吋半身相片一張向…第52條經費出自公庫而非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預算之學校教職員,其資格經教育部審定者,其退休得由…第53條教職員在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一日修正施行前之曾任其他有給專任人員年資併計及退休金、撫慰…第54條本細則所適用各種書表格式,由教育部定之。第55條本細則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修正發布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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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