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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條例及本細則所稱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指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私立學校法修正施行前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修正施行後依法設立之學校財團法人與其所屬私立學校及宗教法人所設宗教研修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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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