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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 第14條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第14條
第 四 章 退休
教職員之退休,分為自願退休、屆齡退休及命令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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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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