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 › 第10條

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 第10條

學校應就營運事項,訂定管理規章及設計作業程序與內部控制點;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教學。 二、學生。 三、總務。 四、研究發展。 五、產學合作。 六、國際交流及合作。 七、資訊處理。 八、其他學校營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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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