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 › 第9條

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 第9條

第 三 章 學校內部控制制度
學校應就財務事項,訂定管理規章及設計作業程序與內部控制點;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投資有價證券與其他投資之決策、買賣、保管及記錄。 二、不動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購置或出租。動產之購置及附屬機構之設立、相關事業之辦理。 三、募款、收受捐贈、借款之決策、執行及記錄。 四、資本租賃之決策、執行及記錄。 五、負債承諾與或有事項之管理及記錄。 六、獎補助款之收支、管理、執行及記錄。 七、代收款項與其他收支之審核、收支、管理及記錄。 八、預算與決算之編製及管理,財務與非財務資訊之揭露。 九、印鑑使用之管理。 十、財產之管理。
AI 白話解釋

「學校內部控制制度」的其他條文

第7條學校得設內部控制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一、審視各項業務之風險性及重要性,並確保其合宜性。二、…第8條學校應就教職員工人事事項,訂定管理規章及設計作業程序與內部控制點;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聘…第10條學校應就營運事項,訂定管理規章及設計作業程序與內部控制點;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教學。二、…第11條學校應就關係人交易,訂定管理規章及設計作業程序與內部控制點。前項關係人交易,指學校法人或學校…第12條學校得根據其功能、屬性、發展目標及特性,訂定下列縱向及橫向連結之循環控制作業:一、招生循環:…
← 第8條看 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