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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團法人捐助章程訂定準則 第5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所定董事會議之開會次數,應載明每學期最低開會次數。 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所定董事會議之召集程序,應包括會議召集人、會議通知方式,及有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但書所列重要事項討論案之開會通知與議程內容應在一定期間內送達各董事之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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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學校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學校法人)捐助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設立目的。二、事務所地址。三、辦…第3條前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捐助財產,包括現金及非現金資產。第4條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定董事會之職權,包括下列事項:一、捐助章程之變更。二、董事之選聘及解聘…第6條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所定董事會議決議方法,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董事會議進行方式:如以視訊會議…第7條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五款所定監察人之職權,包括下列事項:一、財務之監察。二、財務帳冊、文件及財產…第8條第二條第一項第十八款所稱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管理方法,包括本法第四十五條與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9條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九款所定董事及監察人之利益迴避,除依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外,並應載明其應…第10條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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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