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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8條

原就讀學校、現就讀學校及其人員,因辦理轉銜輔導及服務,於職務上知悉之秘密或隱私及製作或持有之文書,應予保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洩漏或公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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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