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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第8條

各大學辦理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及認定基準,應提經教務相關之校級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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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