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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組長三人,組員二十人至三十人,分組辦事,均由本部現有員額派兼之,並得視業務需要聘僱人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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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