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官兵權益保障會兼任委員遴聘辦法 › 第5條

官兵權益保障會兼任委員遴聘辦法 第5條

兼任權保委員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並於任期屆滿三個月前,依本辦法規定遴聘之。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官兵權益保障會兼任委員遴聘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