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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4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其董事、監察人之兼職費支給,應提經董事會決議後,報本會核准;特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其董事、監察人之兼職費支給,應提經董事會決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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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