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 第3條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第3條

本中心設下列組、室: 一、研究發展組。 二、藝文展演組。 三、文資典藏組。 四、公共服務組。 五、行政室。 六、會計室。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