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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第7條

公共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客家語言文化教育推廣活動之執行。 二、本中心各園區志工培訓計畫之研擬、執行、評鑑及管考。 三、本中心各園區解說導覽設施內容之規劃、設計、執行及導覽員之訓練 。 四、本中心各園區委外經營案件之辦理。 五、其他有關公共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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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