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 第4條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第4條

研究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客家學術、文化、產業研究發展與專業人才培育及訓練之執行。 二、委託研究專案之研擬及執行。 三、本中心各園區展演主題及典藏品之研究。 四、本中心各園區出版品之綜合規劃及管理。 五、本中心各園區與其他館際交流之規劃、研擬及執行。 六、其他有關研究發展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