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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5條

依本辦法設置之專責人員應受僱且常駐於公告場所執行業務,不得兼任其他公告場所之專責人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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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