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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 第131條

前條報明債權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繼承人應向法院陳報償還遺產債務之狀況並提出有關文件。 前項六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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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