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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 第139條

第一百三十條第三項至第五項之規定,除申報權利期間外,於前二條之公示催告準用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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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