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家事事件法 › 第142條

家事事件法 第142條

關於失蹤人之財產管理事件,專屬其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第五十二條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事件準用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41條看 家事事件法 全文第14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