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家事事件法 › 第147條

家事事件法 第147條

失蹤人財產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財產管理人應向該管登記機關為管理人之登記。
AI 白話解釋
← 第146條看 家事事件法 全文第14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