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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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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 第193條
第 五 編 履行之確保及執行 › 第 二 章 扶養費及其他費用之執行
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債權之執行,不受強制執行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規定之限制。但應酌留債務人及受其扶養之其他未成年子女生活所需。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扶養費及其他費用之執行」的其他條文
第189條
扶養費請求權之執行,暫免繳執行費,由執行所得扣還之。
第190條
債務人依執行名義應定期或分期給付家庭生活費用、扶養費或贍養費,有一期未完全履行者,雖其餘履行…
第191條
債務人依執行名義應定期或分期給付家庭生活費用、扶養費或贍養費,有一期未完全履行者,雖其餘履行…
第192條
前條第一項、第四項強制金裁定確定後,情事變更者,執行法院得依債務人之聲請變更之。債務人為前項…
← 第192條
看 家事事件法 全文
第19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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