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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航空測量攝影與遙感探測攝影作業規則 第12條

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十條第二項第二款之攝影地區範圍圖與第十條第 一項第三款之攝影航線或影像資料涵蓋圖均應以五萬分之一或十萬分之一 地形圖為底圖描繪之。 前項範圍圖或涵蓋圖之比例尺得視實際需要縮放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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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