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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2條

年滿十五歲以上未加入漁會為甲類會員而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以下簡稱漁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一、無漁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 二、每年實際從事漁業勞動合計達九十日以上,持有下列證明文件者: (一)遠洋漁民:漁船船員手冊。 (二)近海漁民:漁船船員手冊。 (三)沿岸漁民:漁船船員手冊;其漁業勞動不使用船筏者,應提出漁業勞動所得證明,或魚貨交易資料併同村、里長出具之證明。 (四)淺海養殖漁民:漁船船員手冊;其漁業勞動不使用船筏者,應提出漁業勞動所得證明。 (五)魚塭養殖漁民:魚貨交易資料及養殖漁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漁業勞動所得證明。 (六)湖泊、河沼漁民:魚貨交易資料併同村、里長出具之證明。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8條被保險人於本辦法所定資格條件異動或喪失時,應向投保漁會申報。被保險人因死亡、遷出漁會組織區域…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漁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應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並檢具下列相關文件,親自向戶籍所在地…第4條漁會審查漁業工作者資格,以該漁會理事長、常務監事、總幹事、會務課(股)長、推廣課(股)長、魚…第5條審查小組審查漁業工作者資格,每月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加開之。開會時應有小組成員過半數之出席…第6條漁會審查漁業工作者資格,應依下列程序辦理:一、漁會主辦課(股)應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彙齊,…第7條漁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經審查小組審定後,漁會應以書面通知審查結果,申請人收到通知後…第8條被保險人於本辦法所定資格條件異動或喪失時,應向投保漁會申報。被保險人因死亡、遷出漁會組織區域…第9條漁會就漁業工作者資格審查文件,應妥善保管,對於喪失資格退保者,自退保之日起至少應保存五年。第10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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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