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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 第6條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第 一 章 總則
管理者於實驗期間應依實驗之目的,採行適當且充足之資通安全措施,確保資訊蒐集、處理、利用及傳輸之安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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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電信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條第七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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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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