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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師法 第16條

專利專責機關登錄之專利師,滿十五人者,應組織專利師公會。 專利師公會不得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入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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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