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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師法 第23條

專利師公會應將下列各款事項,陳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及主管機關: 一、會員名冊及會員之入會、出會。 二、理、監事選舉情形及當選人姓名。 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開會之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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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