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 › 第3條

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 第3條

依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間者,應備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由專利權人或其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一、專利證書號數。 二、發明名稱。 三、專利權人姓名或名稱、國籍、住居所或營業所;有代表人者,並應載明代表人姓名。 四、申請延長之理由及期間。 五、取得第一次許可證之日期。 前項申請應檢附依法取得之許可證影本及申請許可之國內外證明文件一式二份。 專利專責機關受理第一項之申請時,應將申請書之內容公告之。 經核准延長專利權者,專利專責機關應通知專利權人檢附專利證書俾憑填入核准延長專利權之期間。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所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醫藥品為衛生福利部;於農藥品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第4條醫藥品或其製造方法得申請延長專利權之期間包含:一、為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藥品許可證所…第5條申請延長醫藥品或其製造方法專利權期間者,應備具下列文件:一、國內外臨床試驗期間與起、訖日期之…第6條農藥品或其製造方法得申請延長專利權之期間包含:一、為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農藥許可證所…第7條申請延長農藥品或其製造方法專利權期間者,應備具下列文件:一、國內外田間試驗期間與起、訖日期之…第8條為取得許可證而無法實施發明之期間,其國內外試驗開始日在專利案公告日之前者,自公告日起算;國內…第9條延長專利權期間申請案,經審查為取得許可證而無法實施發明之期間超過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間者,以所申…第10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條文,自…
← 第2條看 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