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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29條

第 三 章 變更 › 第 三 節 合併
專科以上學校未依合併計畫執行者,本部得視情況扣減經費之補助及調整學校發展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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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的其他條文

第25條專科以上學校得考量自身資源條件及發展重點,選擇合適之合併對象,進行合併規劃。本部得衡酌高等教…第26條公立專科以上學校為規劃合併,應擬訂合併計畫,國立專科以上學校經校務會議通過,直轄市立、縣(市…第27條學校應於本部核定合併後一年內完成學校組織規程之訂修。新設合併後之專科以上學校應置校長一人,第…第28條專科以上學校之合併,本部得視國家整體資源情況,優先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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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