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 第29條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29條
第 三 章 變更 › 第 三 節 合併
專科以上學校未依合併計畫執行者,本部得視情況扣減經費之補助及調整學校發展規模。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合併」的其他條文
第25條
專科以上學校得考量自身資源條件及發展重點,選擇合適之合併對象,進行合併規劃。本部得衡酌高等教…
第26條
公立專科以上學校為規劃合併,應擬訂合併計畫,國立專科以上學校經校務會議通過,直轄市立、縣(市…
第27條
學校應於本部核定合併後一年內完成學校組織規程之訂修。新設合併後之專科以上學校應置校長一人,第…
第28條
專科以上學校之合併,本部得視國家整體資源情況,優先補助經費。
← 第28條
看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全文
第3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