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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辦法
› 第11條
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辦法 第11條
本部、本部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得視評鑑之需要,向各學校蒐集與辦學相關之校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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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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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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