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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辦法 第3條

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之類別如下: 一、教保員培育評鑑:針對教保專業課程之課程設計、教師教學、學生專業發展等面向進行之評鑑。 二、專案評鑑:基於特定目的或需求進行之評鑑。 前項第一款之評鑑,每六年為一週期,並得依需要調整之;第二款之評鑑,得依需要辦理之。 本部於學校教保相關系科新設滿一年後,應辦理教保員培育訪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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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