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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法 第37條

專科學校各科學生修業期滿,修滿應修學分,其有實習年限者,實習完畢經考核成績合格者,由各校依法授予副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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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