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專科學校法 › 第30條

專科學校法 第30條

專科學校學生入學資格規定如下: 一、二年制: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及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公開招生並錄取者。但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得入學經教育部核定之科別。 二、五年制:國民中學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公開招生並錄取者。 前項各款同等學力之認定標準,由教育部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29條看 專科學校法 全文第3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