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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法 第5條

為均衡區域之專科學校教育,教育部得就未設有專科學校或專科部之縣(市),依法遴選公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一所或整併數所改制為專科學校並附設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其條件、資格、申請、審核程序與附設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之組織、師資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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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