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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法 第7條

由專科學校改制之技術學院,或由技術學院改名之科技大學,有下列情形之一,公立者,由教育部核定後,改制為專科學校;私立者,由所屬學校財團法人報教育部核定後,改制為專科學校: 一、校務發展需要。 二、遭遇重大困難不能繼續辦理,須作必要調整。 前項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辦學績效不佳,教育部得命其改制為專科學校。 專科學校辦學績效不佳,經限期改善而無效果者,教育部得命其停辦。 依第五條規定由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改制之專科學校,得準用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改制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 前四項改制、停辦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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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