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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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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15條
第 四 章 專科護理師證書及更新
經專科護理師甄審合格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專科護理師證書。 前項證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專科別。 二、證書字號。 三、姓名、性別。 四、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五、出生年月日。 六、證書有效期間。 七、發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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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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