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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22條

本辦法除第三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自發布日施行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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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