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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
› 第3條
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 第3條
專科護理師於專科護理師證書有效期限內,訓練專科護理師於訓練醫院之訓練期間內,始得執行醫療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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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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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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