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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 第6條

專科護理師及訓練專科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之範圍如下: 一、非侵入性醫療之處置: (一)預立醫療流程內容所規範相關醫囑表單之開立。 (二)檢驗、檢查之初步綜合判斷。 (三)醫療之諮詢。 (四)製作醫療相關病歷、手術及麻醉紀錄。 (五)協助精神醫療治療。 (六)石膏固定及拆除。 二、侵入性醫療之處置:其類型及項目,規定如附表一及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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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