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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9條

專科醫師訓練,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專科醫師訓練醫院(以下稱訓練醫院)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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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