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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第16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得視等級或類科之不同,採下列及格方式: 一、科別及格。 二、總成績及格。 三、以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為及格。 前項及格方式,得擇一採行或併用,並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方式、配分比例及成績特別設限等事項之規則,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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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