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醫療與衛生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醫師牙醫師檢覈筆試分階段考試規則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醫師牙醫師檢覈筆試分階段考試規則
一句話看懂
本規則規範醫師及牙醫師檢覈筆試分階段考試之辦理程序、資格、內容、方式及成績評定等事項,以確保醫師及牙醫師之專業能力。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6-09-20・共 10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規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五條
規定訂定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醫師、牙醫師檢覈筆試分階段考試 (以下簡稱本考試 ) 分左列兩階段舉行: 第一階段:基礎學科考試。 第二階段:應用 (臨床) 學科考試。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持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 醫學系、科 (含須兼修醫學系必修課程之中醫學系) 或牙醫學系、科修畢 基礎學科成績及格之學校證明或畢業證書者,得分別應醫師或牙醫師第一 階段考試。 前項所稱基礎學科,其科目如附表一。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依醫事人員檢覆辦法規定申請醫師或牙醫師檢覈,經核定予以筆試,並經 第一階段考試及格者,得於六年內應第二階段考試。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依附表二之規定。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6 條
本考試兩階段考試成績分別計算,均以平均滿六十分為及格。但各階段考 試總平均成績,達六十分以上之人數未超過百分之三十一時,得降低其及 格標準,錄取至該階段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一。 前項各階段考試總平均成績低於五十分者,或有一科目成績低於二十五分 者,均不予錄取。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7 條
應考人於報名時,須繳左列費件: 一、報名表。 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三、最近一年內直四公分,寬二.八公分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四、報名費。 應考人報名得以通訊方式為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8 條
第一階段考試及格者,由考選部發給及格證明文件,第二階段考試及格者 ,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9 條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適用有關考試法規之規定。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0 條
本規則自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 追蹤「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醫師牙醫師檢覈筆試分階段考試規則」的修法動態
留下 Email,「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醫師牙醫師檢覈筆試分階段考試規則」的修法動態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
訂閱追蹤
延伸
所有法律
醫療與衛生類法規
本屆立法成果
RSS 追蹤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